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时间:2025-08-29      【打印本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或本人人事档案。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请联系用人单位保管档案或委托其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由其出具档案保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