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的在京落户政策调整更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今年仅受理中央在京企业事业单位。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5.出国留学期间未在北京缴纳社保,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留学生可申请按照优惠价格租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转性住所,也可由用人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
1.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定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3.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2.境外学习时间满足:本科境外学习时间满720天,硕士境外学习时间满180天,博士境外学习时间满360天或180天(联合培养)。
3.毕业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个税,需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毒品违法、涉政违法、涉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等;
留学生落户上海后,在上海租房可以申请住房补贴,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
上海市常住户口在浦东创业可获15万无息贷款创业资金,符合上海浦江人才计划的留学生可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
广州在2024年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这意味着只要留学生们在广州找到了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1.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2.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不同区都针对留学生有特定的租房优惠政策,提供住房补贴。(如果选择落户到黄埔区,可以获得2万-5万的入户奖励;而落户到南沙区,则可获得最高12万元的生活补贴。)
1.广州为留学人员提供了一次新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机会,只需将创业项目申报给科委即可。
2.每位留学人员还有机会获得最高2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以及一次性的5000元创业资助。
1.原籍为中国,并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包括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
2.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
3.年龄要求:学士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
4. 学士:毕业2年内无需社保,可直接落户杭州,并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超过2年只需要1个月社保,也可直接落户杭州;硕士(未满45周岁):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博士:无需社保可直接落户杭州,并且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